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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8月)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 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前,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