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6885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