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002824) - 关于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 不对有关会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会计报告、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