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6038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寿 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应当分开进行。具体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