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