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600789) - 鲁抗医药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 履行法定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有效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力,向董事会 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据董事 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报告时限 第三条 定期工作报告(包括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等)。总经理应定期在 董事会上报告经理层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听取董事会意 见建议并接受问询。 第四条 专项工作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出现经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的重 大事项,或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认为董事会应当知悉的重大事项发生时,应 及时进行专项报告。 第三章 报告内容 第五条 年度工作报告。通过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计划、预算执行、科技创新、重大融资、重大改革、资本运营、 生命线工程、风险管理等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