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600789) - 鲁抗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能是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以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1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