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3009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规范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