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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603607) - 京华激光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 1 页 共 5 页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