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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