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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