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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瑞纳智能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 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