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 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