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 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 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 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