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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