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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