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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拟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