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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