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议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条 为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