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公司信息 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