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内部涉及公司信息 的相关知情人均应受本制度的规定约束,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