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 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及经营管理事项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 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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