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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