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