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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指所控股公司或控制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达 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比例虽不足 50%, 但以公司所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控制公司是指公司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 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 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