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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不得利用公司为其 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准使用公司的公款进行个人消费;不准接受 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