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秘办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份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