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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的董事之日自 动解任。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