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集团(00373)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1 成員 2 會議次數 委員會應按需要時舉行會議。 3 出席會議 4 委員會決議案 一項經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應視為有效及有作用,猶如該決議案是在 一次妥為召開及舉行的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一樣,而有關決議案可由一式多份,每份由 一名或多於一名委員會成員簽署的文件組成。 - 1 - (a) 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須不少於三名,當中大部份成員應為本公司之獨立非 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b) 董事會可隨時通過決議案罷免、停任或撤換委員會的任何成員,屆時委員會將由 餘下或接任的委員會成員組成。 (c)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d) 委員會秘書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出任。 (a) 會議的法定人數須為兩名委員會成員。 (b) 任何委員會成員或其他出席會議之人士,可透過會議電話或能讓所有與會人士互 相聆聽的類似通訊設備,參加委員會的會議。 5 職責及授權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多元化,考慮因素包括但不限 於性別、年齡、文化背景、教育背景、技能、知識、專業經驗、履行董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