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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 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法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 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 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