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超 过股份比例担保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其持有的 股份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公 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 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六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 1 及职责包括: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证券部 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 规性复核,组织实施内部会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审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