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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建议,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的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