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 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