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一章 总则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