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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