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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共 6 页,第 1页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