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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 确、完整、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 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Z | | | | --- | --- | --- | | œ | 1 | œ | |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