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 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