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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0028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董事长批准,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不得公开透露、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 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