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0028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