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0028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 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的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职责,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