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300263) -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8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 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 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的董事时,应 当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 选人选入董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 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第五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