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30026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以其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 诈、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