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3002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隆华科技 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 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