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3002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 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 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