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3002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独立董事提议召 开,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即可召开会议。 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须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 议题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隆华 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独立董事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