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3002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