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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3002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经证 券交易所批准,方可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期限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