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隆华科技(3002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两日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 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1 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将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