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资 者作出价值 ...